[摘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今日起,金华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今日起,金华市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今天上午八点,金华市国土资源局举行了“金华市区不动产权证首发仪式”,出席领导发表讲话。
为方便市民就近办理,市区共设立7个办证点
办公地址:婺城区双龙南街818号市国土资源局一楼东办证大厅。咨询电话:不动产登记82437113,不动产抵押、查解封82436151,不动产查询82436041。
2.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江北办证大厅
办公地址:婺城区中山路18号。咨询电话:82311623。
3.婺城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婺城区华龙南街18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82487103。
4.金东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金东区光南路1329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咨询电话:82176753。
5.开发区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开发区汤溪镇金西大道850号。咨询电话:82668203。
6.金义都市新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办公地址:金东区傅村镇天山路1号金义都市新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咨询电话:82912943。
7.金华山旅游经济区不动产登记受理点
办公地址:婺城区罗店镇金华山旅游经济区管委会一楼服务大厅。咨询电话:82593767。
据了解,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28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
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以往,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分别由不同部门办理,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登记,住保房管部门负责房屋登记等。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按照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个统一”的要求,由一个部门负责,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据了解,不动产登记是我国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改革,是物权领域的一个重大变革。建立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一是有利于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有利于保证登记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不动产登记公信力,保障不动产的交易安全;三是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减少行政成本,减轻权利人的负担,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根据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等事项的通知》《关于设立金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批复》文件规定,市区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能统一由市国土资源局承担;市国土资源局内设不动产登记局,负责组织实施不动产登记管理工作;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具体办理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对购房者来说,大的变化就是“两证变一证”。即原来购房者买房后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契证。不动产登记开始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合二为一,统一登记到不动产权证书上。同时,原有证书将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仍然可以拿去办理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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