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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开发区全力整治房地产违规经营行为

金华日报  作者:lys  2016-12-29 15:17

[摘要]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金华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了房地产行业消费投诉和案件情况,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为集中的不正当竞争、房屋质量、虚假宣传、合同争议等问题进行了曝光。

举报查处案件每年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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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金华开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通报了房地产行业消费投诉和案件情况,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问题为集中的不正当竞争、房屋质量、虚假宣传、合同争议等问题进行了曝光。

近几年,金华开发区房地产业蓬勃发展,为地方经济增长和广大群众改善生活作出很大贡献。但随之而来,涉及房地产行业的消费投诉举报明显增多:2014年接到投诉37起,因举报被查处3起,2015年接到投诉69起,因举报被查处5起,今年截至11月底,开发区消保委就受理房地产行业投诉121起,因举报被查处7起,可以说每年都在快速增长。

行业乱象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

据了解,行业乱象主要集中在八个方面。

问题一:证照不齐。一是一些开发商“五证、一照”不齐全,所建设的项目不合法,通常不能为购房者办理权属证书。二是一些具备开发资质的企业通过收取管理费等方式,或将本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出租给他人使用,或以本企业名义设立项目经理部,为一些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进入房地产市场提供“保护伞”,致使房地产市场开发主体混乱,无证无照经营现象较为突出。

问题二:虚假宣传。开发区房地产广告主要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广告中含有、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二是存在模糊宣传现象,部分广告对价格的表述不明确,含有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价信息等内容。例如某开发商在广告中只标明“每套68万元”字样,没有标明具体是哪一段时间、哪一套房屋的价格,经执法人员核实只是指定的几套特价房房价;部分为凸显位置优势,用时间来表示项目位置,例如在房地产广告中用“至市中心仅需10”等宣传语进行宣传;部分对面积进行模糊宣传,有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广告对涉及的面积都没有指出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只标注“面积约为:80㎡”字样。三是广告中存在虚假承诺,宣称的很多配套设施如花园、进户门厅等根本不存在。发布含有“投资、就业、升学”等禁止性内容,误导消费者。四是有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虚构商品房销售进展的信息,在社会上造成商品房供求紧张的氛围,引诱消费者购房

问题三:合同违法。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销售合同示范文本,不按规定将自制的合同文本送相关部门备案。自行设计的合同文本对商品房的质量、配套设施、公摊面积、公共设施管理、房屋权证办理等规定不够明确,特别是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纠纷的解决方式规定模棱两可,或者设定“霸王条款”,规避和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如某企业对买房人付款、出卖人交房违约金、规划设计变更、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受买人违约金支付标准等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承担方面,作出对开发商有利、对购房者不利的规定,非常容易引起消费纠纷。还有中介中卖房的主体不是该房的所有权人,原户主未登记,原房主有拿房产做银行抵押贷款或私人借贷等问题。在期房买卖合同中,交付日期、售后物业等与实际不一致。

问题四: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商品房销售中存在面积“缩水”、公共设施达不到预先承诺、不按约定办理房屋产权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开发商在预售期房时,一般都按自己预算的面积销售,而这个预算面积往往与竣工后的实测面积不符,从而出现各种纠纷。某开发商在业主入住后2年多的时间内,不履行办理产权证的承诺,引发业主集体投诉。

问题五: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在设计中冒用著名设计所商标,在实际开发中使用假冒的产品等等。

问题六:不正当竞争案。一是有奖销售不正当竞争,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没有向购买者明示其中奖概率、开奖时间和方式;抽奖式有奖销售活动,其高奖金金额远远超过5000元等等。二是利用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案,在广告中用好、等贬低同行业。

问题七:强制收取服务费行为,强制要求购房户交纳水表入户费、电表入户费和办理土地证费等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联合房地产开发商利用交付商品房以及钥匙的潜规则,强制业主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格式合同并缴纳一定数目的装修管理服务费。

问题八:房地产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

加大监测查处力度

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这些问题是投诉的根源,这些做法不仅不能给买卖双方带来利益,相反还会有无穷的纠纷,甚至导致信誉下降,得不偿失。

针对以上问题,特别是房地产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2014年以来,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主动出击,监测大众媒体广告6.5万条次,其中房地产广告4325条次;处理房地产类投诉举报312件(其中投诉291件、举报21件);立案调查房地产违法广告案件18起,罚款90余万元。违法案件信息全部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特别是新广告法发布后,该局重点加强对涉及化用语和互联网发布违法广告行为的监测、查处力度,严格按照新广告法用语要求,对涉案房地产公司、广告设计公司、发布单位处以20万至100万元的罚款。

此外,该局还针对房地产行业哄抬房价、建材缩水、串通投标、物业管理侵犯消费者权益等方面违法行为,联合相关部门展开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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