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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花193万买套房,却因房东一个举动,落得无家可归

浙江新闻  作者:xxj  2017-08-21 08:45

[摘要] 浦东的羊先生一家最近一段时间都蜗居在小区的非机动车车库里。车库一间只有几平米的保安室早被他们的一张床和一张桌子占据,其它家具则直接和自行车、助动车一起,堆放在车库中。羊先生一家为何会落得如此境地?

浦东的羊先生一家最近一段时间都蜗居在小区的非机动车的车库里。车库一间只有几平米的保安室早被他们的一张床和一张桌子所占据,其它家具则直接和自行车、助动车一起,堆放在车库中。羊先生一家为何会落得如此境地呢?

因一家8口挤在70平米里

老人决定改善住房

浦东的羊先生今年68岁,妻子胡女士63岁。两人在江西插队30年后回到上海,每个月加起来共4000元退休工资

为此,羊先生在所住小区的车库打工补贴家用。此前夫妻俩和两个儿子一起住的,儿子成家后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大家子8口人挤在70平米的房子里。

因为想要改善住房,羊先生决定用70平米的房子置换一套大一点的。看房、签约、付款,整个过程看上去非常顺利,原本的住房也卖掉了。但结果竟然是,羊先生无权在购买的房子里居住。

原先小区的物业还算帮忙,让羊先生一家在车库里居住。几平米的保安室里安置了4口人。羊先生想不通,之前虽然70平米的房子小了点,好歹还有个落脚的地方,现在却在一夜之间连仅剩的房子也没了。

去年六月,在羊先生夫妇决定置换一套大点的房子后,在房屋中介的推荐下,他们看中了一套位于浦东鹤沙航城的一套房子,房价为190万元。

不过,在正式签约之前,胡女士总觉得有些不安。因为这套房屋是动迁安置房,按规定三年之内不能过户。

为了稳妥起见,羊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在中介的建议下,与卖家石磊一起到黄浦公证处办理了房屋委托公证。

一切进行得似乎非常的顺利,羊先生夫妇很快与石磊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将自己原有的房屋售出。因为房子要到2018年4月才能过户,为谨慎起见,羊先生用手机拍下了签约当天的情况。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羊先生陆续将193万的房款全部付清,拿到了房子的钥匙。

然而,当羊先生的儿子在去年9月2日来到这套新房时,却发现房子已经被人撬门而入,而入侵者称自己也是这套房屋的买家!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时,又有一个人出现,声称自己拥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此人正是这套房屋的租客陈先生。

丢下两个买家一个租客

房主销声匿迹

陈先生说,2016年6月,他从房东石磊手上租下了这套房屋,租期一年,没想到,刚入住没几天,就有人撬门强行进入他的家中。此时,他才知道,房东曾经把这套房屋卖给了一户姓黄的人家。

原来,房主石磊曾经以135万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位买家黄女士,但是因为房价上涨太快而要求加价。黄女士不愿接受加价。

谁料,石磊一不做二不休,在没与黄女士解约的情况下,又在2016年7月初,以193万的价格将房屋出售给了羊先生。

因为之前的纠纷,在2016年7月的时候,石磊曾经出现,到派出所澄清,表示打算和家买家违约,赔付违约金,承诺仍履行和陈先生的租约。

问题集中在了石磊身上,可此时,石磊已如人间蒸发一般,不见了踪影。面对两位买家,租客陈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他与房东之间的租赁纠纷还没解决,两个买家又同时要求住进房子,三方闹得不可开交。

调解后又生矛盾

法院一审判决个买家有权居住

在民警的调解下,租客将三室一厅中的两间卧室以租赁的形式,分租给两位买家。不过,两户买家和一户租客挤在一套房子里,矛盾纠纷肯定是少不了的。租客陈先生将卧室的门踢坏,还让胡女士“滚”。

租客因损坏他人财产被公安机关拘留,为了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自己搬离了房屋。此时,位买家黄女士率先向法院起诉了石磊,要求其承担违约的责任,并要求取得房屋的居住权,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按照先买先得的思路,判决个买家可以实际的居住,但是并未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判决,而原因正是因为这套房屋属于不能立即过户的动迁安置房

同时,因为违规的操作,办理交易的房产中介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罚款3万元。而羊先生所做的公证拿到的委托文书,属于仅用于办理产权转让的手续,并没有明确羊先生家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和性。

如今木已成舟,羊先生夫妇只得按照法院的判决搬离了系争的房屋,挤在狭小的车库里生活。而位买家黄女士搬入了房屋,并拒绝进一步的协商。

不过后援律师表示道,此事也并没有完全的尘埃落定。如今,这套争议房屋的产权人仍然是房主石磊,羊先生仍可以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此案将在9月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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