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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我市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些区别一定要看清!

房天下  作者:zy   2018-03-24 13:21

[摘要] 记者3月2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修改稿)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3月23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金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办法》(修改稿)已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此次修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对贷款范围、贷款条件、贷款最长期限等进行了部分调整,增加了允许部分提前还贷等新内容,便于购房者贷款操作,有助于减轻购房者的负担。

推进异地贷款   禁贷第三套房 

根据现行办法,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在本市范围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这次修改,删去了“省内”两字,意味着范围内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要在本市范围内购房,都可以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2015年,住建部首次提出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申请贷款。

不过,需要购房人注意的是,这次修改增加了“包括所购建的住房,家庭现有住房不超过二套”的内容。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近年来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我市都是按上级规定不予办理公积金贷款。这次明文确定下来,或将成为一项长期的政策执行下去。

现房领证申贷  延至一年以内 

对贷款的时限条件进行调整,是这次公积金贷款办法修改最主要的变化之一。

现行办法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购建住房,领取所购建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三个月内;或者购买商品住房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修改后分为四类贷款情况:购买二手住房、新建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颁发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含)内;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24个月(含)内,且所购房屋已结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住房、领取规划部门建房批文之日起12个月(含)内;大修住房,取得房屋安全鉴定证明之日起12个月(含)内。

据介绍,这主要是根据我省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进行统一和完善。贷款购买现房,从领证之后3个月内延长到12个月内,期房确定为24个月内。这样,购房者有充分的时间来选择和决定贷款与否。

贷款最长30年  男65岁女60岁  

对贷款者的年龄要求,我市现行办法表述:“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法定退休年龄情况不一,尤其是女性,有的50岁退休,有的55岁退,实际操作中容易引起麻烦。参照省内杭州、湖州、丽水等地做法,修改后统一规定为“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这样更便于操作。

在以往的公积金贷款中,借款人若想提前偿还贷款,只有一种方式,即一次性全部还清。修改后改为“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增加提前部分还贷业务,将有助于减轻借款人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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