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广告法》中有多个条款涉及房地产广告,对于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起到了规范作用。对此,记者采访法律人士对涉及房地产广告条款作出四大解读。
网页广告不得再强制占位
内容: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广告活动,适用本法的各项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解读:郑磊律师分析说,此条款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不得影响用户的正常使用,而且网页弹出房地产广告要有一键关闭功能。在实践中,市民上网浏览网页时,若是发现有房地产广告突然弹出,影响了正常使用,可以向网络服务商或有关部门投诉。
违法发布地产广告要担责
内容:第58条规定,违法本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解读:郑磊律师表示,此条款通过列举的方式,列举了10多种不同行业违反新《广告法》行为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其中对于违反第26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广告主将受到本条款规定的处罚。如果市民发现房地产广告中存在违法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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