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高院物权司法出炉 预告登记 一房多卖不再现

中证网  作者:nmj  2016-03-04 09:54

[摘要] 2015年12月,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将对买房、签订合同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分割产生直接影响,怎么理解这些条款,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图片

2015年12月,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新《司法解释》于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将对买房、签订合同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分割产生直接影响,怎么理解这些条款,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

2015年12月,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司法解释》),2016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部《司法解释》将对买房、签订合同以及婚姻关系中的房产分割产生直接影响,怎么理解这些条款,用以保护自己的权益呢?日前,记者就一些易产生纠纷的热点问题采访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彦铮。

卢律师表示,《司法解释》涉及房产的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司法解释》明确了涉及到登记不用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而应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防止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与真实权利状态不一致的,应当依赖于对原因关系或基础关系的审查,不能片面强调以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为准。

二是关于预告登记的效力。物权法已经规定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的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次,《司法解释》明确了有关处分行为,防止把处分行为解释得太宽泛。

三是关于物权法中规定“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司法解释》进行了限缩性解释。

四是关于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

五是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