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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游泳池外包经营引质疑 对外开放与否谁说了算?

金华新闻网  作者:pqm  2016-07-29 16:04

[摘要] 市区不少小区配套建设了游泳池,炎炎夏日,能够足不出小区,跳进小区游泳池游泳降温,是一种惬意的消暑方式。

市区不少小区配套建设了游泳池,炎炎夏日,能够足不出小区,跳进小区游泳池游泳降温,是一种惬意的消暑方式。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们小区游泳池被承包给了专业公司经营,并且对外开放,小区业主享受优惠幅度有限,票价比外面的游泳池还要贵。对此,王先生提出疑议,认为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损害了业主权益。

现象:对外经营较普遍

王先生居住在绿城海棠花园小区,小区2014年11月开始交付。小区有露天和室内两个游泳池,其中室内游泳池位于会所地下一楼。天气热,王先生想带女儿到小区幼儿园游泳,他了解到游泳池承包给了一家专业公司经营,露天游泳池只对业主开放,票价大人20元/张,身高1.2米以下小孩15元/张;室内游泳池不仅限业主,还对外开放,非业主58元/张,小区业主可凭门禁卡购票,大人小孩一个价,都是35元/张。

“小区有游泳池,这是业主的福利,但现在游泳池却对外开放,票价对小区内业主并无多大优惠,这样的做法损害了业主权益。”王先生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室内泳池票价大人25元/张,身高1.3米以下小孩15元/张,小区游泳池票价比外面还要贵。

承包绿城海棠花园小区游泳池的是一家名叫“原动力”的健身游泳管理公司。公司业务主管卢阳说,小区游泳池是开发商委托他们公司经营的,今年7月1日开始试营业。

小区游泳池不是景观水池,开发建设除了面积上有要求外,还需同步配套更衣室、淋浴间、卫生间、消毒池等基本的硬件设施。游泳池开放还要取得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保证水质检测合格,并配备救生员,游泳池的维护和使用成本较高。“水费、电费、消毒、清洁加上人工费用,如果单靠小区业主消费,开销大,收入少,入不敷出,游泳池很难正常运转。”卢阳说。

据介绍,为保证游泳池水质,光购置一套水循环设备,就要投入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绿城海棠花园小区室内游泳池这套水循环设备投入了300多万元。游泳池如果不对外开放,小区内游泳的人少,游泳池闲置不用,很可能成了奢侈的摆设。

记者调查发现,市区小区游泳池的经营方式很少有物管自营的,大都采取外包给专业公司经营,对外开放现象较为普遍。

小区游泳池

疑议一:该不该对外开放?

小区游泳池该不该对外开放?记者了解到,反对和赞成者兼而有之。

反对者认为,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存在弊端,一是外来人员增多,势必增加小区管理难度,极易给小区带来治安隐患;二是小区内的游泳池不完全由小区业主享受,损害了业主利益,再说游泳池带来的获益终用在何处,业主并不知情。几天前,台州路桥城区某小区,还发生了业主反对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把墨水倒入游泳池的事件。

负责绿城海棠花园小区物业管理的浙师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保安主管王建军说,他们小区露天游泳池只对业主开放,室内游泳池位于会所地下一楼,外来车辆不能进入小区,会所后门也不与小区相通,室内游泳池对外开放,不会给小区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不过,记者走访了市区多个游泳池对外开放的住宅小区,发现只要声称来小区游泳,就可自由进出。在市区某小区,记者看到门口有块告示牌,上面写着“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记者进入小区大门,记者被岗亭值班保安拦下,询问记者去几号楼。当记者回答进去游泳时,保安立马放行。

赞成者则认为,小区游泳池只对本小区业主开放明显“吃不饱”,这实际上是资源的浪费;对社会开放,合理收费,实际上可以达到双赢,收入可以投入到游泳池维护和改善设施、服务以及小区建设上,不仅可以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还可以创造社会效益大化。至于担心向公众开放会给小区安全带来影响,小区物管公司完全可以和游泳池经营者联手,通过向来小区游泳人员办理游泳卡的方式来消除。

疑议二:开放与否谁说了算?

小区游泳池对外开放与否到底由谁说了算?游泳池并不是小区必备的配套设施之一,记者调查得知,小区游泳池有的作为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属小区业主共有,有的产权则属开发商所有。

市区绿城海棠花园小区未产生业委会,游泳池产权据卢阳称属开发商所有(记者未能从开发商处得到确证)。市区天龙南国小区游泳池属业主共有,外包给专业公司运营已有七八年时间,每年的承包收入归业主所有。物业公司经理钱小苟说,外包给专业公司经营是业委会决定的,原则上不对外开放,但只要不影响业主生活,经营者对外办理游泳培训班还是允许的。钱小苟表示,物业公司不是专业的游泳池管理公司,也没有游泳池运营的相关证照,且游泳池运营成本高,由物业公司自营管理势必亏本,终造成业主利益受损。

浙中律师事务所建筑与房地产法务中心律师严小燕说,一般情况下,小区提供健身、娱乐等服务功能的会所,绝大多数是作为独立的房屋开发商出售或者出租经营,一般不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或场所,小区游泳池在实践当中与会所的性质一致。她认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利对外开放小区游泳池,关键看游泳池产权究竟归开发商所有还是业主共有。如果游泳池占用公共面积、规划为公共设施,或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归业主所有,则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具体如何使用由业主表决确定,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无权决定或处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其他协议中明确业主已将游泳池经营权授权给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的,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有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开展经营;如果开发商享有游泳池产权,则开发商有权委托物业公司或专业公司进行管理经营,游泳池设在小区内,开发商作为产权人实质也是小区业主,开发商或其受托人有义务遵循《物权法》相关规定,合理行使权利,不应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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