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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大厅疯狂周末:抢缴税和抢签约过户

钦州房产大V  2013-03-05 10:04

[摘要] 3月1日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拟按房产增值额20%缴纳个税”。受此影响,3月2日和3日周末两天,上海各个房地产交易中心内二手房交易量激增,众多二手房交易者急于在政策细则正式执行前尽快完成交易。

记者了解到,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此前国税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于上述规定进行了补充。该《通知》称,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通知》表示,具体比例由省级地税局或其授权的地市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的1%-3%幅度内确定。对此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目前大多数地区对于上述情形都会选择按1%核定税额。

据王骏介绍,1%的额定征税率相当于进行住房转让时,转让成本(包括房产原始买入价、税金、合理费用等)占转让价格95%时,按20%计征个人所得的征税额。而据了解,若实际转让成本占售价的比重低于95%或销售利润高于5%,即使不满足核定征收的条件,许多地区往往都会选择按售价1%核定征收,而非按所得20%征收。因此,目前在个人转让房产的个税征管上存在巨大漏洞。

对此,此次“国五条”细则对于此前的规定进行了重申,要求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都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有地方税务部门人士对记者表示,实际上早在2012年许多地区都已经开展了加强二手房评估工作,就是为了今年整顿二手房交易市场税收环节做准备。因此,虽然20%的个税并不是一个新规定,但专业人士表示,未来严格执行20%计征房产转让所得个税后,将能有效降低大量不合法的核定征收现象,还是能够对二手房交易市场税收环节,发挥明显税收整顿作用。

遗产税开征条件已具备

建议500万起征

除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外,遗产税的开征近期也有重大研究进展。此前发布的收入分配改革意见中已提出将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而3日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了《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课题的中期成果报告表示,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中国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

在具体征收方案上,报告表示,按照目前中国个税综合征收的范围,个人所得税将年收入12万以上都作为需申报的高收入人群,按三口之家年收入则为36万元。而如把家庭财产存量定为15年收入,则500万元为遗产税起征限额。

“中国遗产税未来应按中产水平确定起征额。”报告表示,限额以下是中等收入家庭,遗产和赠与不征税。限额以上是高收入家庭,按超额累进征税。

根据研究院测算分析,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遗产税收入一般可达税收总额的1%-2%,而鉴于中国此项改革是从无到有,按遗产税收入达税收总额的2%计算,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超过10万亿元,其中遗产税即能收入2000亿元。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一信

声音

——上海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院长认为,由于“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的影响较大,二手房市场的降温将超过一手房。同时,由于限购的升级、房贷紧缩等新政主要针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预计今年一、二线城市降温幅度,将会超过三、四线城市。

“经过短暂的过户‘末班车’后,二手房成交量必然萎缩。”

——中原地产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认为,“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二手房市场特别是一线城市过热的二手房市场将有非常大的打击。以一套总价200万元普通二手房计算(非5年内住房),之前个税为2万元(总价款的1%)。如果房主原购房值为50万元,新政策后按照差额的20%计算,将缴纳个税30万元。“这必然将使成交量明显下调,经过短暂的过户‘末班车’后,二手房成交量必然将萎缩,可能会回到2012年年中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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